中央民族大学网络工程审核及验收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2 15:52:4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网络工程建设秩序,完善网络工程管理,保障校园网络各项设施平稳运行,根据国家网络工程建设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校园网接入区域内新建、改建网络工程,均按此办法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网络工程设计方案须提交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进行审核。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依据项目需求以及规范,提出审核意见,并发送到工程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须按审核意见修改设计方案,直至审核通过。

第四条 网络工程设计方案申请审核时,提交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用户需求报告;

(2)网络(弱电)设计图纸;

(3)网络设计报告,包括:网络互联设计、网络逻辑结构、节点容量及传输流量估算、网络管理设计、IP地址需求、结构化布线、设备清单及性能参数等;

第五条 工程验收包括完工验收和保修期满验收两类。验收原则上采用“现场测评”和“集中评审”两阶段进行。2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验收,可将两阶段合并,组织一次验收。

第六条 验收依据为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合同和国家相关网络工程技术规范。

第七条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分管领导(即项目审核人)提出验收申请,按材料目录提交所有验收材料(材料目录见本《办法》第十二条);经项目审核人确认后,启动验收程序。

第八条 工程验收程序:

(一)成立验收测评组。验收测评组组长原则上由项目审核人担任,成员由工程建设部门、使用单位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网络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二)实施现场验收测评。测评内容包括: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系统功能、网络设备及机房环境等技术指标是否实现、设备清单及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要求、试运行效果、用户使用意见,以及文档材料是否齐全等,形成测评报告,测评组成员签字确认。

(三)项目整改。对于未达要求的部分,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要求实施公司予以限期整改。

(四)集中评审。整改结束后,2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需由项目审核人组织召开集中评审会,评审组成员以测评组成员为主,重大项目可另请校内外专家为评审组成员。评审会经过听取工程建设汇报、审核整改情况、查阅文档和质询等程序,最终形成正式网络工程验收报告,验收评审组成员签字确认。

(五)网络接入。验收合格后,工程办理校园网接入手续。

第九条 双绞线综合布线至少需抽取30%信息点进行现场测试。对被测信息点的电气性能不合格率或被测信息点与配线架的标识不符率如小于5%,为验收合格,但施工方需按要求对不合格点进行维修;如不合格点数超过5%(含),应被确定为不合格网络布线工程,应加测10%信息点,如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为验收不合格,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直至测试合格。整改复验之前不得投入使用,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十条 光纤需100%进行现场测试。如性能指标未达到相关规范要求,为验收不合格,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直至现场测试合格。

第十一条 布线及系统功能测试,按照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测试仪器和方法进行严格测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现场测试。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时,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提供如下文档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1)工程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投标书;

(3)网络设计方案及拓扑图;

(4)设备安装配置清单;

(5)设备配置手册;

(6)综合布线,含总图、水平及垂直分系统工程图;

(7)楼宇内部与布线系统相关配线间的强电配线工程图;

(8)室外光缆路由图;

(9)楼宇内部信息点分布表。要求对所有信息点进行正确合理编号、提供配线架及房间号相对应的数据;

(10)楼宇布线系统测试报告。有对所有信息点进行长度、通断及衰耗等测试的完整数据;

(11)施工方自查测试报告;

(12)如有工程监理,由监理单位提供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理报告;

(13)网络工程验收测评报告;

(14)设备随机资料;

(15)工程验收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网络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入保修期。

第十四条 保修期满后,由网络工程建设部门、使用单位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三方共同组织保修期满验收。验收程序与完工验收相同。《网络工程(维护期满)验收报告》作为网络管理维护移交的依据。

第十五条 其它未尽事项,由工程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