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常识

发布时间:2018-11-02 15:38:5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查阅、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