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网络建设,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保障校园网络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参照国家网络建设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新建建筑、装修改造建筑的室内外网络工程及设备,凡建成后需要接入校园网的,其设计、建设及后期维护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网络建设项项目目及含有弱电改造的相关项目应遵循以下流程:实施之前将相关设计方案报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进行可行性审批、备案— 项目采购 — 施工及监理 — 竣工验收 — 项目移交(或委托移交)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进行测试验收。
第四条 凡学校各类新建、改扩建以及其它自建的网络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将相关网络设计、施工方案和图纸,报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审批及备案。
第五条 网络建设项目按照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采购。
第六条 学校各类工程施工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动现有网络线路和设备。
第七条 网络建设项目施工方,一般应具有国家认证的三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八条 网络建设项目所采用的设备及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规范标准,施工方提供原厂商免费保修的书面承诺。设备及材料免费保修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第九条 网络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向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提出验收请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组织测试验收。
第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接入校园网,须按《中央民族大学校园网接入规定》办理入网和IP地址申请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校园网主干网络和公共楼宇网络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由学校统一解决;单位自管楼宇日常网络维护经费,由使用单位解决,如需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代维,请单位申请并协商解决代维经费问题。
第十二条 未经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许可,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管道、管线设计,或增减网络设备及接入端口。
第十三条 学校网络建设项目若出现以下情形,并且未采取整改措施的,将不予以接入校园网:
(1)网络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批准、备案的;
(2)施工方没有第七条规定的企业资质的;
(3)网络设备及材料质量未达国家标准的;
(4)未提供厂商保修承诺以及保修时效不符合规定的;
(5)竣工后未按规定办理测试验收的,以及验收不合格的;
(6)其它可能影响校园网安全平稳运行的情形。
第十四条 网络建设完成接入校园网后,若出现如下情形,并且未采取整改措施的,将不予以纳入学校网络管理部门的运行维护范围:
(1)未按规定办理移交和委托维护手续的;
(2)未经许可私自改变现有网络设计方案和增减网络设备的;
(3)其它可能影响校园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