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民族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中央民族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中央民族大学校园网域名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中央民族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以及所有其他相关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为中央民族大学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和具体执行机构,负责:
1. 制定校园网络域名的设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办法;
2. 向上级管理单位统一办理申请、注册和备案我校一级域名,管理二级域名;
3. 监督、检查各级域名注册服务情况;
4. 负责校园网络域名的日常管理运行和服务维护。
第四条域名注册申请单位必须是校、院、部、处、系和直属单位的等。
第五条凡由我校管理、对我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网络信息。
第二章域名体系
第六条我校在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正式注册并运行的域名是muc.edu.cn,为我校的一级域名,二级域名为xxx.muc.edu.cn,主要用于学校各类公共信息服务、二级单位、重要科研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网络信息服务。
第七条二级域名的命名方案最终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按统一规范确定。
第八条二级域名的命名原则
域名的拼写方案应体现所对应信息服务的特点,域名用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和连接符(-)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链接,域名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
第九条二级域名命名的限制原则
1. 无特殊理由,不得使用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字样的域名。
2. 不得使用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
3. 避免使用知名商标或企业的通用名称或缩写;
4. 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学校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5. 其他经过审核不宜采用的名称。
第十条二级域名的解析
我校二级域名的解析分为对内解析和对外解析。对内解析是只能在校园网范围内通过输入域名打开网页,对外解析是在校内外均能通过输入域名打开网页。
第三章域名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一条凡有对外网络信息服务需求的学校直属单位,均可依照本规定申请域名,具体为:
1. 校机关各二级单位、校直属各院系和校直属各部、所、中心等;
2. 各附属单位、校属各集团等;
3. 其他以中央民族大学名义进行对外联系的正式机构。
第十二条各单位申请域名,必须填写递交《中央民族大学二级域名申请表》,并详细说明申请的域名名称、原因、用途等,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按照“先申请先使用”的原则受理域名申请,不受理域名预留。
第十四条申请的域名通过审批后,信息系统还需经过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测才能对外解析域名。在安全检测期间,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开通校内域名解析,待安全漏洞修补完毕通过检测后,再开通对外域名解析。
第十五条对于因重要活动、会议等需要临时开通的域名,其申请和管理参照常规域名进行,活动或会议结束后,域名由学校收回注销。
第四章域名的变更和注销
第十六条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注销,严禁私下转让或者买卖。
第十七条申请变更和注销域名办理手续和提交材料参见第十一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域名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网络及其安全的管理,严格遵守校园网管理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