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校园网统一管理,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校园网络健康发展,同时为校内单位接入校园网提供完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央民族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校园网接入”,其主体是指校内单位自行建设的业务局域网、利用校园网进行数据采集传输的网络专用设备接入校园网主干网。具体包括局域网线路接入、网络专用设备接入两种方式。
第三条接入单位需要分配IP资源的,应在项目实施前,根据接入类型及IP地址数量,填写相关申请表,报送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及时研究该接入行为的可行性和对校园网的影响,审批同意后实施网络接入,并分配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网络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局域网接入校园网交换机,接入单位需提供其网络规划方案、网络拓扑结构及网络综合布线图。专用设备接入校园网,原则上只在接入层交换机上接入。所有接入须符合学校校园网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对其上层网络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第五条校内单位在进行任何与校园网络相关的施工时,应报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审核设计方案并进行验收,否则不予接入校园网。
第六条网络中心管理的用于接入的交换机,在留足备用端口后,还有多于8个以上空闲业务端口的,可适量借予接入单位使用;空闲业务端口不足8个的,使用单位需自备接入交换机。自备交换机原则上应与对接交换机同型号。
第七条接入校园网单位所在楼宇没有光纤网络覆盖的,接入单位应自行铺设光缆到已有校园网汇聚交换机的楼宇配线间,自备交换机、光模块、跳线等必要设备配件。网络中心负责接入验收和使用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接入校园网后,各单位应自行负责本单位局域网和专用设备的管理、运行与IP地址管理。网络中心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接入校园网的局域网和设备必须是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服务,不得从事商业性活动。
第十条接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领导和专人管理责任。对于管理不善、影响校园网整体安全的,网络中心将中断其接入行为。
第十一条未经申请和办理接入手续的校内局域网和专用设备,不予接入校园网,也不分配其IP地址。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