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园 一 卡 通 管 理 规 定

发布时间:2018-11-02 15:52:44

为了保障校园一卡通系统稳定可靠运行,规范校园卡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1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基础应用平台。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充分利用校园卡功能,确保校园卡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2条 中央民族大学校园卡(以下简称校园卡)是由学校统一发放的具有校内身份识别、资金消费、图书借阅、门禁管理等功能的卡片。未经学校同意,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发放具有同类功能的卡片。

第3条 校园卡持有人、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的部门及商户必须遵守校园一卡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严禁攻击破坏校园一卡通系统。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移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4条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一卡通办公室(以下简称一卡通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实施、运行维护,校园免费卡的发放、挂失解挂、销户、补助发放等卡务管理,以及培训咨询服务。

第5条 后勤产业集团校园卡业务中心(以下简称卡务中心)主要负责:校园卡增款、校园卡修卡、校园卡解挂校园卡遗失登记和解除、教工卡和学生卡补卡、就餐卡业务、临时卡业务、日终结算、月终结算、商户添加管理等。

第三章校园卡管理

第6条 校园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就餐卡和临时卡。

第7条 校园卡办理

教工卡、学生卡由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一卡通办公室统一办理。办理对象包括:

1、 在学校人事处正式登记的在职教职工、合同工;经人事处聘请或登记的外籍教师、客座教授等,出示本人的工作证或由人事处开具有效证明,给予办理教工卡,免收卡工本费。

2、 在学校人事处正式登记的离退休职工持本人的离退休证办理教工卡,免收卡工本费。

3、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预科生由学校招生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于入学前统一办理学生卡,免收卡工本费。

4、 其他高校来我校访学的人员,由人事处出具有效证明,给予办理教工卡,免收卡工本费。

5、 全日制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出具有效证明,给予办理学生卡,免收卡工本费。

临时卡和就餐卡由后勤校园卡业务中心办理。

办理对象包括:

1、成教院学生、后勤产业集团合同制员工、短期来我校进修生(委培生)、交换生、访问学者等需要办理就餐卡的人员,经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到后勤产业集团餐饮服务部统一审核制卡,办理就餐卡需收取制卡成本费10元/张。就餐卡实行实名制原则,一人一卡,各单位应切实把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不得虚报数据办卡。就餐卡不印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只具有现金支付功能。

2、 非本校工作学习人员、来校探亲访友、学生家长、与我校相关人员等临时来校就餐人员等需要办理临时卡的人员,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后勤产业集团餐饮服务部审核制卡,办理临时卡需收取制卡成本费10元/张,并在充值时按充值金额的15%收取服务管理费。临时卡不印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只具有现金支付功能,不具有校内身份证明功能。

第8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

教工卡的有效期为10年;

学生卡的有效期一般根据学制安排:全日制本科生的卡有效期一般为4年;预科生的卡有效期一般为1年;研究生的卡有效期一般为3年;

临时卡和就餐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9条 校园卡延期:教工卡在教职工在校期间有效,如卡过期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一卡通中心进行延期;学生卡在学生正常学制期内有效,对于延期毕业的学生,须到学籍管理部门取得延期毕业的证明,经审核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临时卡和就餐卡到期后继续使用的,需重新通过申领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否则系统自动注销,卡内余额可以退还。

第10条 校园卡挂失:持卡人可通过圈存机、i民大微信服务平台、校园一卡通查询系统、一卡通语音系统自助挂失,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一卡通中心或卡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第11条 校园卡解挂:办理校园卡解挂业务时,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一卡通中心或卡务中心办理。

第12条 校园卡注销

1、 教工卡注销需本人携带离职证明,先去图书馆确认未借图书后再到一卡通中心办理销卡手续,卡内余额需凭借盖章的销户单据到卡务中心退款。

2、 学生卡注销采取统一注销方式,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提供毕业生名单,财务处提供学生银行卡号,于每年7月初统一办理销户手续。批量销户后,有一卡通中心将销户名单提供给后勤产业集团财务进行批量退款手续,退款金额将返还至学生在财务处登记的农行卡中。个别学生单独注销校园卡需本人持学校发放的离校单及一卡通到一卡通中心进行办理离校销户后凭盖章的销户单据到卡务中心领取卡内余额。

3、 就餐卡持卡人如因学习结束、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等原因离校时,所在单位有责任协助后勤餐饮服务部办理就餐卡注销手续。

4、 临时卡注销需携带卡片和本人有效证件至卡务中心注销。

第13条 校园卡增款:用户可通过圈存机、i民大微信服务平台、校园缴费平台进行充值,也可至卡务中心进行现金充值。

第14条 校园卡修卡:校园卡修卡由卡务中心进行操作,如卡片出现异常可到一卡通中心进行处理。

第15条 校园卡的终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卡通中心或卡务中心有权强制终止校园卡使用。

1、 离校学生: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的毕业生和退学学生;

2、 人事离职:人事处提供的离职教职工;

3、 就餐卡和临时卡到期未申请延期;

4、 违规使用:违反本规定使用校园卡的持卡人。

第16条 校园卡遗失登记、解除:把遗失卡提交到卡务中心或一卡通中心进行遗失卡处理,如需解除需持卡本人带上有效证件原件到卡务中心或一卡通中心进行解除。

第17条 校园卡补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必须携带本人证件(工作证、学生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申请补办,同时交纳卡片工本费。教工卡需要打印照片的可至卡务中心或一卡通中心打印。

第18条 校园卡密码重置:持卡人本人凭校园卡及有效证件到一卡通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第19条 发放至校园卡中的各项补助以财务处提供的单据为准,发放金额应小于500元/人次。

第20条 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只限本人使用。发现使用他人校园卡或涂改、伪造校园卡者,各部门有权拒绝服务,一卡通中心和卡务中心有权停用和没收该卡,情节严重者将上报至学校保卫部处理。

第四章校园卡安全

第21条 若校园卡遗失,应尽快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挂失后若找回原卡,可到一卡通中心或卡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办理补卡手续后,原卡立即作废,不能再办理解挂手续,发现原卡后一卡通中心或卡务中心将其收回。

第22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上交至一卡通中心或卡务中心,若不上交恶意使用,造成持卡人损失的,一经查实,上报至学校保卫部处理。

第23条 用户领取校园卡后应及时修改校园卡密码及消费限额,如未及时修改造成个人损失的,有持卡人本人负责。

第五章系统和设备管理

第24条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服务器及圈存机、帖值机的维护,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所用设备(网络和终端设备)进行保养和管理,设备管理要落实到人并协助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做好每年的资产清查工作。

第25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及相应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破坏校园一卡通系统和设备,影响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核查,移交保卫部依学校有关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26条 后勤餐饮服务部负责商户及商户名下POS机的统一管理,保证在用POS机设备的联网工作,保证POS机专机专用,不得擅自调换POS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后勤餐饮服务部承担。

第六章 部门协调

第27条 学生是校园一卡通的最主要的用户,必须保证学生及早持卡,享受全面的校园一卡通服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在新生录取过程中要提前收集和整理新生基本信息,于新生报到前交一卡通中心制卡,以确保新生入校时能及时领取校园卡。

第28条 一卡通中心严格根据学校的规定,做好卡片的初始化和相应的权限设定。

第29条 后勤宿舍管理中心要及时更新各宿舍楼门禁学生资料信息,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应向一卡通中心及时提供数据更新,以保证学生和教职员工能够及时、方便地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学习、生活和信息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30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后勤产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