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服务器托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2 15:52:44

为了规范数据中心机房服务器托管服务的管理,加强服务器的安全保护和集中控制,保证各单位的服务器24小时不间断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既适用于校内二级单位托管于数据中心的物理服务器(A类);也适用于校内二级单位向数据中心申请使用的虚拟服务器(B类)。

第二条 限于数据中心机房空间及电源供给限制,原则上只接收校内二级单位标准机架式服务器:1U、2U、4U服务器,且电源负载不超过1500瓦。个别因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特殊需要,可另行协商。

第三条 被托管服务器必须保证所安装的操作系统、防毒软件、数据库及其它应用系统均为正版软件,并保证及时安装操作系统补丁并及时升级病毒代码库,以保障被托管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A类托管服务器托管须填写《独立服务器托管申请表》(见附件1);B类服务器托管须填写《虚拟服务器申请表》(见附件2),并签订相关托管协议(附件3),经由数据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托管。

第五条 所有托管的服务器,不论A、B类,需先指定系统管理员(须为事业编职工),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服务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服务器托管单位拥有被托管服务器的使用权和管理义务,负责被托管服务器硬件设备和系统程序(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的运行和维护。应至少每月对系统运行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条 被托管服务器不得运行备案申请之外的应用服务,否则数据中心有权停止该服务器运行,经整改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八条 被托管服务器严禁提供代理服务器功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服务器托管资格。

第九条 在被托管服务器影响到校园网正常运行或存在网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下,数据中心有权先停止托管服务器的运行,然后通报托管服务器所属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 数据中心收到服务器开通申请后,为服务器指定机柜、提供电源、网络接口,并为A类服务器的办理托管维护卡及线缆打标签;A类服务器由托管单位自行上架。

第十一条 数据中心负责提供服务器托管所需的机位、中央空调、网络接口及不间断稳压电源等机房保障条件,并负责对主机房中所有服务器进行漏洞检测和扫描,发现问题及时向服务器管理员通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数据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独立服务器托管申请表

附件2:虚拟服务器申请表

附件3:服务器托管协议

附件1:

中央民族大学独立服务器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用途

管理员信息

姓名

手机

电话

email

服务器型号:

设备供电

设备网络接口

例如:一路电源供电

网卡:光纤、RJ45个数:1个内网

机位

台数

□机器高度: U(1U=4.45cm)

□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本单位接收《中央民族大学服务器托管协议》,承认中央民族大学网络中心的有关管理办法,接受管理,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与义务。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意见

附件2:

中央民族大学虚拟服务器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用途

系统管理员

信息

姓名

手机

电话

email

虚拟机软硬件需求

虚拟CPU个数

内存大小

硬盘大小

操作系统

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本单位接受《中央民族大学服务器托管协议》,遵从中央民族大学网络中心的有关管理办法,接受管理,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与义务。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意见

附件3:

中央民族大学服务器托管协议

第一条 遵守《中央民族大学服务器托管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申请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器用途。申请单位如果要改变服务器用途,需事先报数据中心,经数据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申请单位托管的服务器上不得存储或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有关规定的信息,不得存储含恶意脚本或者木马的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单位负责。

第四条 申请单位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有版权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各单位对使用该主机引起的任何政治、经济、法律等问题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申请单位对存放在主机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各单位应向数据中心提供管理该服务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时通知数据中心,并在数据中心需要时提供必要的协助,由申请单位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六条 申请单位指定的系统维护技术员须是熟悉服务器系统且能长期维护的事业编制人员,对于不具备相关系统知识的专业维护人员的单位,不具有申请或使用托管服务器的权利。

第七条 数据中心提供放置A类服务器的标准机架、标准电源、网络端口等资源。数据中心提供空调、服务器IP地址。

第八条 数据中心不代为保管托管主机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A类托管服务器的任何软硬件问题需由申请单位自行处理。

第九条 数据中心有权对托管服务器进行必要的监控以保证网络正常运行。申请单位如违反以上规定,数据中心有权停止其服务器的使用,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故障,数据中心不承担责任;由于ISP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将由数据中心负责,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 数据中心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