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电子邮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2 15:52:4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网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使电子邮件系统更加高效、安全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电子邮件由网络中心负责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 校园网电子邮箱的域名为:muc.edu.cn,邮箱的域后缀为@muc.edu.cn。

第四条 校园网电子邮箱的服务对象包含以下几类:

学校各单位(即公共邮箱)、全体教职工(包括在职、退休及各单位外聘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2014级及之后的毕业生。

邮箱容量为10G,个人网盘容量为2G,邮箱上传附件大小最大为2G。

第五条 每人只允许有一个邮箱,与其工作证号或学生证号对应。

第六条 新邮箱的申请方法:填写《E-MAIL申请表》(见附录一)并递交网络中心批准。

第七条 用户信箱不得借于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进入他人信箱。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违者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电子邮件的使用,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病毒,不得传播垃圾邮件。网络中心有权对带病毒邮件及垃圾邮件进行处理。

第十条 网络中心不承担因线路中断、设备装置失误及网络故障等事故导致信件的延误或丢失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