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二级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2 15:52: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央民族大学二级网站是指学校职能部门、学院、系、所、中心、直属附属单位、各级科研机构等单位建设的网站(以下简称二级网站)。

第二条二级网站是发布信息、服务师生、对外宣传的窗口。为规范校园网站的建设、运行与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二级网站的建设、运行与管理遵循“安全可控、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精神,二级网站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和规范进行建设与维护。各单位成立网站管理工作小组,并明确网站负责人与网站管理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站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

(二)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保证信息及时更新,杜绝非法信息出现。

(三)负责网站技术管理,承担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学校网站的统筹规划、安全检测与技术支持、监督与评价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学校网站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项目。

(二)负责审批各二级网站开通申请,并对网站进行备案。

(三)为二级网站提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包括网络环境、虚拟机空间服务、共享服务器服务、托管服务器服务、域名服务(DNS),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等。

(四)监控各单位网站的运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校园网站及配套的服务器均需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审批,并协助备案。

二级网站建设完成后,需通过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组织的安全检测方可开通。

第七条二级网站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非法信息、不健康信息;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八条对于信息内容陈旧,长期不维护更新;在子站点上运行消耗大量服务器资源,对服务器性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二级站点,学校有权中止该网站的发布。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原则上不得在校园网站中设置匿名交流、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确有需求必须在申请时声明,并明确该栏目的信息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24小时监控,并随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交互性栏目出现各类问题均由网站所属单位负责。

第十条网上信息发布严格实行归口管理,谁发布、谁负责,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及安全性。

第十一条各单位需建立二级网站应急保障机制,指派专人负责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上报。

二级网站须具备完善的网站后台登陆的日志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账户权限;应定期做好二级网站的备份工作。

第十二条二级网站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和保密法规,杜绝发布涉密信息及不良信息;不得在二级网站中随意设置网络链接,如网络广告、网上电影、网络游戏等,防止将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接入学校网络。

第十三条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对二级网站的运行状况、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校内各单位发布运行报告,并以此作为网站评价的依据;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校园网站,学校有权随时关闭该网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