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网络配线间(弱电间)(以下简称配线间)是校园网网络的重要节点,是支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场所。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网络中心作为校园网的主管部门,为保证对各楼宇网络设备和线路的有效监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配线间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丢失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三条 各楼配线间由专人使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线间。配线间机柜由相关施工部门统一摆放定位,机柜设备摆放完成后,非维护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机柜,不得擅自改动线路配置及随意挪用网络设备;禁止擅自携带设备接入网络。如有需要进入配线间工作的人员,须经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网络中心同意,由网络管理员陪同进入和工作,管理员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条 配线间管理人员应该定期检查交换机等设备运转情况;察看线缆是否有松动或者接触不良;离开时关灯、检查门锁。
第五条 机柜上和四周一米内不得摆放杂物,配线间的设备要摆放整齐,网线连接有序,所有网线均要有标记,所有标注应与网络设备一一对应,并记录在册。
第六条 配线间内应保持一定的干燥度,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在配线间吸烟、喝水、吃零食等。
第七条 配线间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配线间管理员必须做到防静电、防火、防潮、防尘、防热。禁止在配线间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将配线间内的电源引出挪做他用。
第八条 各楼宇主配线间需要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并安装监控设备。
第九条 若配线间的网络设备由UPS供电,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其他电器接在网络设备专用电源上。
第十条 网络管理员定期巡视、检查配线间的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查询。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配线间内实施网络工程,须将现场勘察和设计方案向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网络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网络中心负责解释。